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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人才公寓承租信息
发布日期:2012年2月3日 作者:
    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市人才公寓二期(位于城东新区万丰苑内)装修改造工程已经全部完成,现已可以入住。请高层次引进人才,根据人才公寓承租条件,如实填写《余姚市人才公寓承租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并由单位汇总填写《余姚市人才公寓承租信息汇总表》(一式四份),将上述表格发电子邮件到HQJ62712329@163.com,经组织人事部门网上初审合格反馈后,再将上述表格及相关资料按要求提交到市人社局人才开发科,经组织人事部门审核符合承租条件的到市房管中心办理具体承租手续。人社局、市房管中心联系电话:62702641、62709602,地址:地址市府大院兰江综合办公室楼208室、南雷路222号203室。
    人才公寓承租条件:
    根据《余姚市人才公寓管理办法》及实际情况,承租人才公寓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市外引进来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且人事关系已迁入我市的市外籍人才(包括来我市自主创业;投资办厂;开展项目合作、技术指导并已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一年以上聘用合同的科技人才);
    2.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人员;
    3. 在我市城区内无固定住房(包括公房和私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申请租住:
    1. 入选省“151人才工程”、宁波市“4321人才工程”的人员;
    2.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本市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称号的人员;
    人才公寓承租需要提供的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余姚市人才公寓承租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5.《余姚市人才公寓承租信息汇总表》(一式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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