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档案托管
1.单位委托代理程序
适用对象:
在姚国有集体企业、事业单位、省部属单位、上私营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以及其他一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
需提供材料:
- 委托未签订过《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的单位持单位成立时的批文或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需调档的凭委托单位接收函由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应届毕业生需经人才中心确认档案已到);
- 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出的函件和介绍信或辞职、解除合同、辞退、自动离职或除名的证明,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 委托代理单位与委托代理人员签订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办理程序:
(1)代理单位及个人提供相关材料;
(2)经人才中心审核后,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各项代理费用。
服务承诺:
服务对象提供完整的材料后当场办理。
2.个人委托代理程序
适用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技之长人员以及经人才交流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
需提供材料:
- 辞职、辞退、解聘、除名、自动离职或终止、解除合同的书面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报到证》。
- 委托代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 委托代理人员的人事档案(需调档的凭上述材料由人才中心开具调档函,应届毕业生需经人才中心确认档案已到);
- 签订《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填写《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 工作单位已办理单位委托代理的,一般不允许办理个人委托代理,确需个人代理的,单位必须出具同意其个人代理证明。
办理程序:
(1)代理人员提供相关材料;
(2)经人才中心审核后,根据委托代理内容,交付各项代理费用。
服务承诺:
服务对象提供完整的材料后当场办理。
二.代办养老保险
适用对象:
委托代理人员{具有干部身份或有专业技术职务的工人身份}可申请由人才中心代办参加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也可申请由人才中心代办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无身份和专业技术职务限制,开除公职、除名等单纯代理档案的除外,原在企业参加养老保险的,只能参加企业养老保险。
基数确定:
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照每年社保机构公布的社平工资或代理人员本人档案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按不低于全市社平工资的60%核定缴费基数。
需提供材料:
- 原单位养老保险交费的终止结算单或转移单;
- 新参加工作或无养老保险手册的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
办理程序:
(1)服务对象提供完整的材料;
(2)经人才中心审查同意后,办理交费手续。
首次交费时,需交清交费当月至当年或下年四月份为止的全部费用,以后每年四月底前缴清下一年度养老保险费,经济有困难的经人才中心同意,可先缴半年费用,下半年费用在10月底前缴清,超过规定时间,人才中心即中止其养老保险,中止后不能再参加事业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需提供材料:
①养老保险转移单;
②身份证;
③参加工作时间及首次参保时间。
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需提供材料:
①转入单位或社保机构名称;
②身份证;
③参加工作时间及首次参保时间。
若养老保险转出宁波市外,需提供养老保险转入联系函,内容包括:转入社保机构名称、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邮编。
三.代办医疗保险
适用对象:
已在本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委托代理人员。
需提供材料:
- 未办理过《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的,需上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一个月后可领取《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
- 交费人员如发生大病,需向人才中心提供《余姚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证历本》和出院小结、结算单据和药费清单,人才中心审查后,填写《住院费用拨付申报表》一并上交市医保办,由医保办审核拨款至中心帐户,再由中心发放给申报人。
办理程序:
(1)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
(2)交费程序同养老保险;
四.代办失业保险
适用对象:
单位委托代理并已在中心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
需提供材料:
交费人员如失业,需凭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到人才中心提取本人档案和中心开具的失业登记证明,自行到市劳动局失业保险股办理失业登记,中心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中止手续。
办理程序:
(1)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基数采用同一基数;
(2)交费程序同养老保险;
享受失业保险金应具备的条件:
- 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
-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 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 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五.代办住房公积金
适用对象:
已在本中心缴纳养老金保险的委托代理人员,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
需提供材料:
本人身份证。
办理程序:
- 首次交费时,需交清交费当月至当年或下年六月份为止的全部费用,以后每年七月底交当年度费用。缴费基数同养老保险基数,缴费比例根据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每年六月公布的调整。
- 住房公积金的支取和贷款手续可直接到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办理。
六.办理人才引进手续
适用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具有一技之长人员以及经人才交流中心认可的其他人员。
需提供材料:
向中心提供引进人员简历和单位接收函(注明档案所在人事部门或单位名称和地址)。
办理程序:
- 经中心审查后开具调档函,到档案所在单位调档;
- 档案到中心后,经中心阅档审查批准,通知单位或个人前来办理调令、户口准迁证(需提供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等手续;
- 持干部介绍信到中心报到,办理人事代理手续。
七.引进高层次人才领取补助
适用对象:
已经办理好引进手续,人事关系迁入我市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以上合同的硕士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工作满一年,业绩较为显著的高层次人才。
需提供材料:
①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国外院校学历需经中国留学中心认证,方可委托人才中心办理;
②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③人事代理合同和聘用合同;
④干部介绍信原件;
办理程序:
(1)由中心负责报人事局审批;
(2)审批通过后由中心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书,并填写《引进人才补助领款审批表》将补助发放给本人。
八.辞职人员恢复干部身份或外地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视作干部调入
适用对象:
经原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批准辞职的原全民国家干部,辞职后在一年内,或外地非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离职后一年内,在本市工作并经单位考察、试用合格者。
需提供材料:
(1)出具经原单位批准辞职或非在职人员离职证明和本人要求恢复干部身份或视作干部调入的申请;
(2)出具由用人单位书写的以申请人表现为主要内容的考察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3)出具由用人单位书写的要求恢复干部身份或视作干部调入的申请报告,并加盖单位公章;
(4)出具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办理程序:
(1)辞职人员向中心领取《余姚市恢复原所有制职工身份审批表》一式三份,外地非在职人员向中心领取《外地非在职专业技术人员视作干部调入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如实认真填写;
(2)由中心负责审核后予以办理。
九.办理代理人员转出手续
适用对象:在人才中心人事代理的各类人员。
需提供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
(2) 有人事调动权限的单位开具的调档函或调令;
(3) 单位委托代理人员原单位同意调出的证明;
(4) 养老保险转移联系函;
(5) 户口准予迁入证明(原户口在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口的,凭户口准迁证迁户口)。
办理程序:
(1)有干部身份的凭调令到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开具干部介绍信。
(2)由人才中心将人事档案转出;
十.党组织关系挂靠
适用对象:
已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且所在聘用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中共党员(包括预备党员)。
需提供材料:
原组织关系所在单位按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办法由其相应的党组织先将组织关系转移介绍信开至市级机关党工委(外地转来的需先到市委组织部转移党组织关系至市级机关党工委)。
办理程序:
(1)代理党员带介绍信至人才中心报到;
(2)由党员本人如实填写《党员基本信息》;
(3)按规定交纳党费;
(4)由人才中心通过机关党工委将关系转入人才交流中心党总支所属各支部。
预备党员转正:
(1)由预备党员在转正前一月写一份转正申请书。
(2)由预备党员所在单位写一份现实表现鉴定书;
(3)一般在三个月内开一次党员大会进行讨论。
十一.开具各类证明
适用对象:单位委托或个人委托的人事代理人员。
- 人事代理证明;
- 档案挂靠证明;
- 学历证明;
- 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 身份证遗失同意补办证明;
- 未婚证明;
- 已婚未育证明;
- 外出务工《婚育证明》;
- 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证明;
- 代理人员现实表现证明。
1.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证
学生持盖有接收单位公章的一式三份或一式五份学校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盖章办理签证手续。其中签约事业单位的紧缺、特殊岗位学生(本科及本科以上)需经人事局审核同意进行签证,大专及其他非全日制学历一律不给予签证。
2.就业报到程序
- 学生持《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查询档案是否已到中心档案数据库。
- 查询档案已到,审核其《就业报到证》。
1)若有派遣单位,中心提供一式三份的《聘用合同》、一式二份的《人事代理合同书》及《代理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要求其本人与单位签定以上材料。
2)无派遣单位,中心提供一式二份的《个人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 经我中心鉴证后,将其《就业报到证》归入本人的人事档案。
- 户口根据本人的要求及具体情况落入人才交流中心或原籍(详见3)。
3.户口申报程序
户口报入人才中心集体户口
适用对象:
大中专毕业生原是乡镇农村户口,在城区无户口挂靠所的。
大中专毕业生在人才中心完成报到手续,办理人事代理后,随带中心盖印的《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复印件、一寸身份证照三张到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办理审核,然后去城区户口申报中心办理户口申报。
户口回原籍所在地
1)原余姚镇划分的四个街道(东南街道、东北街道、西南街道、西北街道)的学生户口回原籍。
2)大中专毕业生在人才中心完成报到手续,办理人事代理后,随带中心盖印的《户口迁移证》及原户口簿到居委会所在派出所直接办理。
3)挂靠集体户口的人员需在结婚登记前把户口迁出。
4.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改派
- 《就业报到证》改派的时间为毕业之日起计算至次年6月底;《户口迁移证》改签时间为毕业之日起计算当年的12月底。
- 凭改派单位所属人事部门的书面意见;
- 《就业报到证》上无派遣单位的可直接办理改派;
- 《就业报到证》上已有就业单位的,需原单位出示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方可同意改派。
- 毕业生可随带档案。
5.大中专毕业生转正手续
- 在人才中心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满一年并且缴纳养老保险费;
- 填写一式一份的《大中专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后报人才中心;
6.大中专毕业生职称申报手续
(1)在人才中心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满一年;
提交材料:
①填写一式二份的《大中专毕业生直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
②上交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证书工本费5元;
③出示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经本中心审查后上报市人事局审批发文;
2)工作单位可以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3)中专、专科评审助级职称,需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计算机专业除外);
4)医药类专业取得职称,需通过相关的职称考试;
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如附表:
学历 |
任职资格及条件 |
中专毕业 |
见习期满后,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直接认定为助理级 |
专科毕业 |
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年后定助理级 |
本科毕业 |
见习期满定助理级 |
硕士毕业 |
见习期满定助理级,任助理级满二年后定中级 |
- 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推荐申报
- 本科及以上学历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
- 大专学历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
- 参加全国统一的外语考试并成绩合格;
-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
-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咨询市人事局。
7.人才集市现场招聘
根据广大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的要求,市人才市场从2004年3月起推出“一月三市”,每月8日、18日、28日上午8:00—11:30举办人才集市(有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具体程序:
- 参加招聘单位需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聘简章到本中心登记或通过传真报名(请在传真后予以确认),先到先报,额满为止;
- 招聘单位需自备招聘广告,按80*120cm的规格制作;
- 招聘单位参加人才集市,应提前一周来本中心登记;
- 所有单位的招聘信息免费在余姚人才网上发布,并对参加18日集市的单位招聘信息免费在《余姚人才》信息报上刊登;
- 招聘单位摊位费为200元/个,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和其他有一技之长的交流人员凭本人有效证件免费入场。
8.网上招聘
- 招聘单位需在余姚人才网输入相关信息后,与我中心联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后开通相应权限;
- 从相应的首页或单位招聘栏登录到企业办公室,点击“发布职位”,即可输入招聘信息;
- 无上网条件的企业,提供书面的招聘材料,中心代为发布招聘信息。
9.网上信息查询
查询单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复印件、查询人的姓名和联系方式。
10.审批各类媒体的招聘信息
- 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需向社会公开发布,由人事部门管理的人才招聘广告,须经中心办理人才招聘广告(启事)审批手续,出具刊播人才招聘广告(启事)批准书;
- 市外单位在我市招聘人才,须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批准,并到招聘对象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交流机构办理招聘广告(启事)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刊播招聘广告和组织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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